10111017监管动态证监会

No1.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在明确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试点的总体要求。二是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则,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三是界定仲裁院(中心)的仲裁范围。四是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和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会员纠纷的仲裁作出专门规定。五是规定仲裁员的选聘机制、提升仲裁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明确选聘条件,要求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出符合条件的专业仲裁员推荐名单等。六是对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来源:证券日报网)No2.证监会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新增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10月15日,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年11月1日施行。证监会表示,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是落实在岸市场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将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避险产品和配置工具,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相关品种自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功能发挥明显,具备开放基础。“这是中国兑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吸引海外机构投资者积极

转载请注明:http://www.zhuixunsmdyy.com/zjhzz/10414.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