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上告证监会瑞华二审败诉法院认定瑞华

再度上告证监会?瑞华二审败诉!法院认定瑞华未勤勉尽责,先是深陷康得新虚增百亿利润的漩涡,又迎来辅仁药业、大族激光大雷

实际上,在进入年后,瑞华厄运不断。先是深陷康得新虚增百亿利润的漩涡,又迎来辅仁药业、大族激光大雷。一系列审计项目出现问题让瑞华连续遭遇监管调查,且承接的项目也被暂停进度。此后,瑞华各地客户和员工纷纷流失,昔日辉煌难以为继。(来自:券商中国)

王晓江等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09-1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京行终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冯忠。

委托代理人万奇见,男,年10月25日出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主管,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3-6楼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晓江,男,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少锋,男,年3月l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富平,男,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魏立,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共同委托代理人傅立亚,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主席。

委托代理人刘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上诉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以下简称上诉人)因证券监管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京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晓江及委托代理人魏立、傅立亚、万奇见,被上诉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委托代理人刘飞、张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12月29日,证监会作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年、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上述两年年度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收取华泽钴镍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万元。其中,华泽钴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王晓江、刘少锋签字,华泽钴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张富平、王晓江签字。

一、华泽钴镍年、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华泽钴镍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元,其中元为无效票据。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元,其中元为无效票据。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华泽钴镍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一)未能实施有效程序对公司舞弊风险进行识别,未直接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关于治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舞弊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等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和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直接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关于治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舞弊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等,而是分别询问华泽钴镍财务总监郭某红和发展部经理王某锋以履行这一询问程序。但根据华泽钴镍所公布的年和年年度报告,郭某红、王某锋并非公司治理层成员。因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未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无法了解在此过程中治理层所发挥的作用,可能导致会计师错误评估舞弊风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对应收票据余额在审计基准日前后激增又剧减的重大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及时识别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

华泽钴镍年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元,占其年总资产的38.84%,具有重大性。相应票据于期前年11月、12月集中背书转入,并于期后年1月、2月集中背书转出,截至审计盘点日年3月7日,实存票据余额为零,具有异常性。华泽钴镍年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元,占其年总资产的32.43%,具有重大性。相应票据于期前年11月、12月集中背书转入,并于期后年1月、2月、3月集中背书转出,截至审计盘点日年3月26日,实存票据余额为零,具有异常性。前述重大异常情况与年高度一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泽钴镍年、年应收票据审计过程中,未对票据余额在审计基准日前后激增又剧减的重大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及时识别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陕西华泽在期末对票据享有权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未对询证函回函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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